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領導班子、黨委“一把手”、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紀委都要承擔哪些責任,廣東有了明確的規定。近日,廣東省紀委正式公佈了《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黨委主體責任
  分解黨委領導班子及每個成員的責任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黨組)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作為重大政治任務,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責任擔當,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當好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意見》不僅明確了黨委(黨組)的責任,還分解了黨委領導班子及每個成員的責任。
  根據《意見》,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全面領導責任有七項: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上級黨委(黨組)、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作出工作部署和責任分解,納入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目標管理,嚴格監督檢查和考核問責,定期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二是指導、監督下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落實“一崗雙責”,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事項;三是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業)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四是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選好用好幹部,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五是加強作風建設,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建立健全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的常態化機制,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健全密切聯繫群眾和維護群眾利益的長效機制,切實解決黨風政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六是建立健全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以及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推進權力運行依法公正、公開透明,增強制度剛性和執行力,從源頭上防治腐敗;七是領導、組織並支持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懲治腐敗,及時聽取工作彙報,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意見》規定黨委(黨組)“一把手”要承擔的五項責任包括:一是履行領導責任,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出具體部署,及時解決重大問題、協調重點環節、督辦重要案件;二是及時傳達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進行認真研究和部署;三是組織並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檢查考核,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標任務;四是加強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管理,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下級領導班子廉潔從政(業)、改進作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和糾正;五是發揮示範表率作用,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從政(業)規定,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原則、依法辦事,以身作則、從嚴律己,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三項主要領導責任包括:一是定期研究、部署、檢查和報告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在分管業務工作領域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要求,完善制度規定,加強廉政風險防控;二是加強對分管領域內黨員幹部的經常性教育管理,檢查督促分管部門及其負責人廉潔從政(業)、改進作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三是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從政(業)規定,以身作則,從嚴律己,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
  紀委監督責任
  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心任務
  《意見》還明確了各級紀委(紀檢組)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要求紀委(紀檢組)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心任務,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不斷強化責任意識和履職能力,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實發揮好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作用。
  紀委(紀檢組)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有五項:一是協助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向黨委(黨組)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建議,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反腐敗工作重大事項;二是監督檢查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黨紀條規、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嚴明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三是監督檢查同級黨委(黨組)和下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加強作風建設的情況,及時查處違反規定的行為;四是開展黨風廉政法規制度教育和警示教育,對黨員幹部中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五是嚴肅查處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嚴格落實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的規定。
   實行“一案雙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確保落實到位
  《意見》對於完善保障措施,確保“兩個責任”落實到位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黨委要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作用,加強對查處重大腐敗案件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率先垂範,種好自己的“責任田”。黨的各級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部門要齊抓共管,形成強大合力。
  與此同時,《意見》還要求建立健全落實“兩個責任”情況報告、述責述廉述德、廉政談話和巡視等制度。每年年底,各級黨委(黨組)向上級黨委、紀委書面報告年度落實主體責任情況,各級紀委(紀檢組)向同級黨委、上級紀委書面報告年度落實監督責任情況。各級黨委、紀委每年組織下一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和本級黨委、政府所屬部門、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紀委全會述責述廉述德並接受評議。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與領導班子成員、下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之間,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聯繫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之間每年進行廉政談話一次以上,提醒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對在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考核中發現問題較多、群眾來信來訪反映較多、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的地方和單位,由上級紀委負責同志約談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及時提醒約束和責令整改,做到抓早抓小。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不力、群眾反映問題比較集中、作風和腐敗問題比較突出的地方和單位,由省委巡視組及時進行專項巡視。
  為保證落實到位,《意見》還專門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將落實“兩個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融入述責述廉述德、巡視檢查、暗訪、“一案雙查”、政風行風熱線、行風評議、廉潔城市建設測評等工作中,切實增強監督實效。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實行“一案雙查”,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責任,並予以通報曝光。(廣東省紀委)  (原標題:廣東出台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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